兰大首页 | 信息窗 | 电子阅览室 | FAQ | 读者留言
 您的位置:首页>>读者指南>>读者须知
 
 
 

 

 
 

 读者入馆须知

自习室管理办法


读者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证入馆;来访者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与门卫联系入馆;

二、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三、保持肃静,禁止喧哗、朗读;

四、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五、禁止在馆内吃东西;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六、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张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七、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八、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禁止穿背心、超短裙裤、拖鞋入馆;

九、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top


借书证管理办法

借书证是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的凭证,为加强借书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书证办理

1、借书证包括:我校校园卡科办理的校园卡及我馆自办的机读借书卡两种。我馆自办借书卡统一由证卡管理室(本部中心馆101室)对不同读者办理。
2、借书证注册办理办法及权限规定

读者类型 

使用期限

权限

借期

办理办法

本科生   

4年、5年

6册

30天

校园卡借阅,注册后集体开通使用

专科生
(高职生)

3年

4册

30天

校园卡借阅,注册后集体开通使用

硕士生

3年

6册

30天

校园卡借阅,注册后集体开通使用

博士生

3年

8册

30天

校园卡借阅,注册后集体开通使用

交流学生

1年

6册

30天

校园卡借阅,注册后集体开通使用

博士后

每年度验证

8册

30天

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使用校园卡借阅

教工
(含在职读研人员)

 

8册

30天

教工使用校园卡借阅,须办理清帐手续,原借书卡作废,请携带工作证开通校园卡借阅。

外籍教师

每年度验证

8册

30天

须出具外事处证明办理机读借书卡,交工本费10元

留学生

每年度验证

4册

30天

须出具外事处证明办理机读借书卡,交工本费10元,押金200元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每年度验证

4册

30天

举办单位出具证明及名单,集体办理机读借书卡,交工本费10元,押金200元,年服务费60元

社会读者(含访问学者、进修生)

每年度验证

4册

30天

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办理机读借书卡,交工本费10元,押金200元,年服务费120元

馆际互借者

每年度验证

2册

30天

持馆际互借证借阅,注册后开通使用

注:读者在校期间身份如有变动(教师读研、学生硕博连读、专升本等),须持相关证明及校园卡来证卡管理室验证。

二、 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有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 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一经发现,停止借阅权3--6个月,并通报该读者所在单位进行处理。离校前应还清借书,馆办借书卡须交回图书馆。

3、校园卡因磨损而不能识别时,读者须到网络中心更换新卡;馆办借书卡正常损坏时,凭损坏的借书卡和
本人有效证件申请更换新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2元。

三.借书证的挂失、补办

1、挂失: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

2、补办:校园卡补办请读者自行到校园卡科申请;馆办借书卡补办可在证卡管理室申请。
馆办借书卡补办手续:
⑴ 挂失一周后;
⑵ 持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申请补发;
⑶ 须还清原卡所借图书;
⑷ 交工本费15元;
⑸ 补办后,原卡即行废止。如原卡找回应立即交回证卡管理室,补卡费不退。如新旧卡同时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处罚。读者等待补卡期间可持有效证件进入各阅览室。

四、 借书证的管理

1、图书馆设专人对读者库进行管理。根据校园卡管理科导入的校园卡读者数据及图书馆自办借书卡读者数据,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建立读者文档记录,并进行动态编辑。

2、为加强借书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书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图书馆不定期地进行验证工作,每次验证之后,未经查验的借书证自动失效。

3、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应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后,方可到校园卡管理科办理退卡手续。

4、本校教师出国进修需持外事处通知单及有关单位证明,到馆办理还书验证手续。

5、外籍教师或留学生离校,有关单位及外事处应主动配合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如本人离校时所借书刊未还,则由有关单位及外事处负责追还或赔偿。

6、本校教职工离退休时,请持人事处通知单到馆办理验证手续。

7、本校教职工调走、离职时, 须持 “离校通知单” 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注销手续。借书证所有者逝世后,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注销手续。

9、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 top


读者借阅权限

 本科生及硕士生每证可借图书:6册;
 教工、博士生每证可借图书:8册;
 馆际互借每证可借图书:2册;
 各类社会读者每证可借图书:4册
中文普通图书:
 外借期限:30天
 续借期限:30天(限续借一次,期限自续借之日起计)
新书:
 外借期限:7天;不能续借、预约。
捐赠书:
 外借期限:60天;不能续借、预约。top


读者借阅逾期及书刊赔偿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按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20元;
二.读者应在寒、署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三.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四.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2.00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⑴ 1990年(含1990年)以后版本的普通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1989年(含1989年)以前版本的普通图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馆藏有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10倍赔偿;馆藏无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20倍赔偿;
⑵ 多卷书中的1册,又不能单册零购,按整套图书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
⑶ 中文期刊合订本:复本2册以上,按原价3倍赔偿;复本1册,按原价4倍赔偿;无复本,按原价5倍赔偿;均加收装订费10元;
⑷ 中文现刊按合订本价格赔偿,不加装订费;
⑸ 外文现刊、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原价3倍赔偿,或由读者自行复印相同版本交回,并交装订费20元;
⑹ 凡遗失、污损书刊,查不到原价或市价时,由图书采购部门按照同类书刊估价。
五、涂划、污损书刊:一般书刊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被损坏
书刊经注销后,可退给本人,如果赔款则不退给本人。
六、集体借书如有遗失,由主借人赔偿。
七 、丢失、损坏馆际互借书刊,按原主权单位规则赔偿。
八 、书刊在赔偿之后半年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
九、对偷窃书刊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 追回原书;
⑵ 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⑶ 处以所偷书刊价20倍以上的罚款(珍贵书刊加重处罚);
⑷ 停止借阅权1年。top


书包柜管理办法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在大厅借阅台及各阅览室附近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同时建议自带锁具。否则,发现被盗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二、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三、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每天晚上22:00之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和锁具取走,不准过夜。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由本馆有关人员统一开柜清理物品,同时给予每天罚款2元的处罚。top


自习室管理办法

一、本自习室仅供本馆读者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该自习室。

二、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座垫)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三、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四、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时间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位论处。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五、因占座位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位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无理取闹者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直至警告处分。

六、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七、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食物,严禁乱倒饮料、茶水和乱扔纸屑,注意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top


馆藏文献复制制度

  本馆在各分馆(中心馆中刊阅览室、保存本图书阅览室,校区馆过刊阅览室,医学馆期刊阅览室)设有复印点,为读者提供文献复制服务。为保护书刊、版权和国家机密,特做如下规定:

一、复制馆藏书刊,不接受全书复制。个别篇章复制,超过全书三分之二时,要收取底本费(不低于复制费的三分之一)。

二、民国时期出版的报刊一般不接受复制,经证明确有需要,属于一般内容的个别篇章,可复制。情况特殊的,必须经过馆领导批准。

三、馆藏善本书和线装书不复制,亦不允许静电复印。

四、馆藏内部书刊,不予复制。

五、馆内非正式出版物(即学位论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仅可复制学士论文的个别篇章。硕士、博士论文一般不予复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作者本人同意,方可复制个别篇章。

六、除书刊论文资料外,文件、宣传品一律不接受复制。

七、本馆仅录制经审批合格的录音带,录像带。

八、国外单位或个人要求复制文献,也要遵守本制度。复制费则区别不同情况按不同价格收取。

九、严禁善本书,孤本书和我国出版的珍贵书以及内部刊物资料的外流。top

捐赠图书借阅规则

捐赠图书阅览室的所有图书系历届毕业生捐赠所得,为方便读者借阅特制定如下规则:

1)每位读者每卡限借两册,须到借阅台办理手续,图书的使用期限为两个月。借阅超期罚则与馆藏其它图书相同。

2)借阅到期后,如需留用,可以拿一册自己的书来图书馆交换,交换手续在借阅台办理;替换书籍需与所借书籍同类别或价值相当(不接收高中课本、时政材料、手抄本、复印材料及磁带、光盘)。每位读者一学年内交换图书不得超过三册。
注:丢失捐赠书照此法办理。

3)借出的书如不留用,应及时还回图书馆。捐赠书归还后或办理完交换手续,方可再借。top


 
  Copyright ©  1997-2004 兰州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