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首页 | 信息窗 | 电子阅览室 | FAQ | 读者留言
 您的位置:首页>>馆员规范>>行为规范
 
 
 

 

 
 

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书育人的课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图书馆工作是一项崇高的职业,每一位图书馆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荣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文明的言行举止,必须做到为人师表。
   牢固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
  接待读者主动热情,不轻慢、不冷落;
  解答读者咨询认真负责,不敷衍、不推诿;
  执行工作制度不急躁、不生硬,耐心和气;
  坚决杜绝与读者争吵、打架的不文明行为。
   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不迟到、不早退;
  不擅离岗位,工作时不闲聊、打闹、吃零食、干私活,不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扣留书刊为已所用;
  对一切违规行为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诚恳,举止大方。
  多用尊称敬语,不用命令口吻的语言和不洁不雅的语言;
  走路轻、说话轻,不在公共区域接打手机,上班期间不穿钉子鞋;
  严禁在馆内吸烟、喝酒;
  讲究卫生,办公室、办公桌要清洁、整齐、明亮;
  爱护公物,书刊、设备要细心维护,及时修补。
   讲团结。
  工作人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密切合作;
  不说、不做妨碍团结、妨碍工作的言论和行为,不听、不传不负责任的背后议论和小道消息。
   认真执行安全制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管好自己岗位上的门、窗、水、电等,及时处理、消灭一切不安全隐患。
   坚持佩证上岗,自觉接受读者监督。 

 

 
  Copyright ©  1997-2004 兰州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